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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职工偿还个人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下午,来我院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请需要办理的同志准备好以下资料,前往礼堂二楼会议室办理。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复印件(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产权证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人持有的建行公积金联名卡(配偶不在单位的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的银行还款记录;
5、结婚证复印件。

 

计财科
2009年6月29日

【作者:gmscjryy 时间:2009-6-30 0:00:00 查看:1047】 提交信息  评论  首页(gmscjryy)  上级(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