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职工偿还个人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下午,来我院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请需要办理的同志准备好以下资料,前往礼堂二楼会议室办理。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复印件(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产权证复印件);2、贷款合同复印件;3、贷款人持有的建行公积金联名卡(配偶不在单位的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4、近期的银行还款记录;5、结婚证复印件。
计财科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