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进一步加强评残工作制度化建设,我部根据国务院授权,特制定了《革命伤残军
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内务部制定的评残条件即行废止。《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2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2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
四川省成都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成都市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及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在领取残疾抚恤金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
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川民发[2007]383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省城乡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
四川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四川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奉献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4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