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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医院    http://www.scrjyy.com/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5日   来源:

 

 

 


荣院人教〔2010〕4号


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室、科、区:

    为加快推进我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决定组织全院职工参加今年六月举办的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6月19-20日举行。

    6月19日下午14:00-16:00 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上午9:00-11:00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20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对象:在职职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

    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请凡符合条件且愿报考的职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试,并于3月10日前到社工科登记。

从事社工岗位的人员,必须报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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